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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把明代遗址造假成8000年前

文行先生 文行先生 2022-11-09

在知乎平台上关于“如何看待《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7995600)的问题中又出现一个叫“AK生姜人”的相当专业的回答,他提供了我在《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黍篇)》中提到的刘歆益等的论文,这非常好,使得我能够更深入地研究,该文具体信息为:

Motuzaite-Matuzeviciute, Giedre, Richard A. Staff, Harriet V. Hunt, Xinyi Liu, and Martin K. Jones. "The early chronology of broomcorn millet (Panicum miliaceum) in Europe." Antiquity 87, no. 338 (2013): 1073-1085。


在百度学术中搜索,可得全文,如下图:



按照王巍的说法,西亚和欧洲的黍都进行了测年,遗憾的是,该文只有欧洲黍的测年。


论文简介


在刘歆益作为第四作者的这篇论文中,文章回顾了黍的一些传统认知以及中国北方的黍的新测年,然后列出亨特等人于2008年整理出版的31个欧洲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黍的相关信息,包含遗址所属的国家地区、考古学分期、考古学文化、具体遗址地点、年代信息、性质数量、定年原理,如下图:


从这两只表格可以看出,黍的绝对年代大约在公元前4-7千纪,值得注意的是,亨特表格中对黍的绝对年代的判断依据:a.根据黍所属的文化层,b.根据黍所属文化层的直接碳14测年,c.根据陶器上黍的印痕判断存在黍进而定年,-.代表未知定年的依据。其中10个在LBK中发现黍(7个是碳14测年,3个根据考古学文化判断),6个在LBK中没有发现黍但发现黍在陶器上的印痕。有碳十四测年的黍的年代大部分处于公元前5-6千纪、甚至7千纪。


接下来是文章作者们列出搜集到的7个新石器时代的LBK文化等遗址的10粒黍,遗址分布见下图:

收集到的10粒黍的数据及测年见下二图:


除了Fajsz 18遗址,其他遗址的年代数据都已经公开出版,亨特也引用了一些。


在讨论部分,文章承认,这些对黍进行直接测得的年代表明,先前提议的大量中欧和东欧黍的年表至少早了3500年。对此,文章解释说,这是小黍粒在地层序列中反复向下移动导致的,也就是“晚期混入”。文章承认,有些遗址不存在晚期考古学地层,有些虽然存在晚期地层,却是在邻近区域,并未叠压其上。


还有一个重大问题是,那些证明公元前5000年黍存在的另一个证据:即陶器中的黍的印痕。对此,作者提出陶器上黍的印痕的可靠性问题,试图否认陶器上印痕为黍所留。


讨论与质疑


从该表格可以看出,黍的年代从原来公元前5-6千纪,经过直接黍的碳14测年,实际上是公元1620年-公元前1505年。


碳十四测得的黍的年代,前后跨越3000年,之前竟然被西方考古学家厘定为颇为一致的公元前5-6千纪的同一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尤其是公元后1438-1620年的黍怎么会被厘定为公元前6千纪的新石器时代?相差7000年,不可思议!相当于明代的遗存被西方考古学家判断为二里头晚期,不不不,是西方把明代遗址判断为跨湖桥文化!天哪!


在如此严重离谱、不可思议、拙劣不堪的数据面前,不反思造成考古学这一严重灾难性事故的前因后果,不反思其考古学历史、考古学方法体系和考古学年代体系,却试图通过解释来弥补如此重大的灾难!可是,解释得了吗?


我们知道,欧洲黍不但处于LBK等新石器文化中,而且,LBK等陶器或陶片上还有黍的印痕,甚至还有一些遗址的黍的保存非常完好、封闭,这怎么可以通过“晚期混入”来解释呢?

可是,论文除了试图通过“晚期混入”的解释来剥离黍与LBk等考古学文化的关系,还试图质疑陶片或陶器上的黍的印痕来否定线纹陶与黍的关系,以使LBK等考古学文化中的陶器与黍彻底脱离关系,使对黍直接测年得到的年代数据不会更改考古学文化的绝对年代,从而维护考古学文化旧有的、传统的年代体系。


我在《颠覆西方考古学体系和历史学体系(黍篇)》列举了出土黍的遗址,希腊的Argissa遗址5000-6000BC(1959)、两河的Jemdet Nasr遗址3000BC、德国郎威勒了遗址3000BC。(游修龄,《黍粟的起源和传播问题》,1993),刘歆益论文中列出十个年代黍数据,以及亨特等人2008年整理出版的31个黍的年代数据,以及自2008年亨特等人出版以来,又有更多的考古植物学发现,但没有一个显著地改变了这个整体的时间范围。


如此多黍的数据,全部用“晚期混入”来解释,怎么可能行得通?注意,这是主观地试图全部用“晚期混入”来解释,不是基于客观的证据和事实。而且,论文还试图否定陶器上黍的印痕!


为什么如此偏执?为什么一定要去主观解释?为什么不去怀疑?


事实上,无论“晚期混入”,还是否定陶器上黍的印痕,都无法主观地解释所有因直接对黍测年而“捅出”的问题,因为对黍的直接测年还暴露了西方考古学存在重大问题:


1.黍的年代差异那么大,从公元前1502年到公元后1620年,足足相差3000年,其所属考古学文化却被判定为差异不大的同一考古学文化。


2.公元前1502~公元后1620年的黍竟然通通被判定为公元前5-6千纪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相差至少3000年,最多为7500年。


这样飘忽荒唐的考古学年代体系和文化体系,无胜于有。难道年代跨越这么大的遗址,其考古学文化相差无几,以至于西方考古学家分辨不出来?!还被判断为公元前5-6千纪,甚至7千纪。在如此长时的考古生涯中,西方考古学家竟然没有那种专业的敏感度吗?他们有基本常识吗?他们到底在干什么?我们对西方考古学家的水平要怎么看?我们该怎么相信西方的考古学家?何以让我们相信西方考古学家搞出来的世界考古学体系???!!!


为什么没有考古学家继续进行实证研究,而是着眼于“解释”呢?事实上,要验证这些非常简单,我的建议是:


1.对当初碳十四测年以确实考古学文化绝对年代的小麦等样本重新进行碳十四测年。


2.根据文章中提到“在大约公元前3000年,在东欧和中欧的地点,黍的记录变得更加频繁,谷物的数量也更高”,“Lumps of charred broomcorn millet were found in a Polish Funnel Beaker site (在波兰漏斗高脚杯遗址发现了成坨的烧焦的黍)”,也可以对这些的数量较大的黍(排除晚期混入)进行直接测年,看看其到底是不是公元前3000年。


其实,只要回顾西方考古学历史,只要想想19-20世纪西方的意识形态,只要想想日本的藤村新一以及日本考古界的反应,答案就一目了然!西方不止一个藤村新一,而是无数个。也许今天的西方考古学家能够对过去西方种族主义考古学的行为免责,但是,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属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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